該照顧老人家的外勞卻出現在養豬場工作,僱主為了每月省一點錢,卻觸法,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移送法辦。
屏東縣一個養豬場主人,雇用親戚請來照顧家中老人家的4名外傭,到養豬場來幫忙,每個月給2萬元工資,為了不被發現,高築牆台,不料,省了小錢卻觸法。
除了養豬場之外,移民署屏東縣專勤隊還發現,近來也有知名連鎖火鍋店,竟把親戚家的外傭從雲林帶到屏東來,到火鍋店裡烹煮印尼菜,讓客人嚐嚐異國風,雖然外傭也喜歡這個工作,但是僱主被發現後也一樣移送法辦。
「一樣都是工作,可以照顧老人家,卻不能做別的工作?」違法的陳姓業主不明白地說,每個月多付外勞1萬塊,她也喜歡在餐廳工作,學習中國菜煮法,卻觸法。
移民署屏東縣專勤隊發現許多僱主會把雇來照顧老人家的外勞,帶去做其他的工作,雖然還是有付工資,但是卻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而不自知,最高可處15萬元。
移民署屏東縣專勤隊隊長徐志權提醒僱主應該避免觸法,也別因為省小錢,得不償失。
【2011/09/17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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